人为地质灾害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
崩塌、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频度更高、强度更大。人类工程活动作为影响地壳表层
地质环境演化规律和演化速率的一种
地质营力,其作用强度极大地增强,甚至超过了自然地质营力的作用强度。
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分别有以下几种: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何时发生,何时治理;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 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质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 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
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人为地质灾害同
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