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职能机构
人事处(personnel department),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定编、调配、使用、培养、考核及晋升等工作的职能机构。在中国高等学校,其职责是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学校教师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计划,并督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考绩与奖惩工作;检查干部使用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审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资、福利和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具体掌握学校的机构设置;统一掌握学校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机构介绍
一、计划和总结制度
人事处
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初制订实现年度计划的工作台帐,每学期末和年度末均做工作总结。
二、会议制度
1.每周一次处长办公会,讨论和研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讨论的有关事宜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每周召开一次全处工作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至两次全校人事工作会议,布置工作或交流经验。
三、请示报告制度
人事处的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随时处理,凡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处长,个人不能随意表态和自作主张。
四、公文收发承办制度
凡上级发来的公文或基层给人事处写的报告,均需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处长和副处长阅文,并按处长批示意见办理。
五、保密制度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妥善保管机密文件、材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通信和公共场所不谈机密问题。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2 11:4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