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李悝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在魏国担任相国,帮助魏文侯实行变法,加强统治。在经济上,李悝实行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农业的“平籴法”,就是国家在丰收年时用平价买进粮食,到荒年时再以平价卖出去,使粮价保持稳定。同时,他也鼓励农民播种多种粮食作物,好应对灾荒。
洛阳大富商白圭从李悝的经济措施中受到启发,提出了一套经营致富的理论,叫作“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意思是说,别人因生产过剩而低价抛售,他就收购;别人高价索求,他就出售。
白圭的具体做法是,在五谷成熟的季节,粮食大量上市,粮价变得很便宜,他就大量购进粮食,囤积起来。而这时不是蚕茧出产或割漆的季节,市场上丝、漆存货极少,价格昂贵,他就乘机把自己囤积的丝、漆以高价卖出去。按照同样的道理,到了蚕茧出产的季节,蚕丝生产多了,价钱就很便宜,但粮食的价格却上涨了,于是就低价收进蚕丝而高价卖出粮食。这么一来,白圭买进的货物价钱都很低,而卖出的时候价钱却很高。这样买贱卖贵三两次,白圭的财富就迅猛增长起来了。
“人弃我取,人取我予”的经商之法虽说盈利面很大,但冒险性也极大。所以,想要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时卖出获利需要提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方向是最有效的降低风险策略。其次,还需要当机立断,掌握先机,乘时射利。“贱买贵卖”需要有雷厉风行的决断。做好了市场调查,抓住时机就当机立断,机会稍纵即逝,稍不留意,就会错失良机。
“人弃我取”指别人抛弃的东西,我拾起来;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时卖出获利,后用来表示不跟别人争,仍然有好处;也可表示自己的志趣、见地与他人不同。联合式结构,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分句。
宋·
陈亮《孙天诚墓志铭》:“夫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而善致富者则曰:‘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元·
袁桷《戆庵记》:“古之君子,事至而名随,人弃我取,自谦之道也。”
清·
李汝珍《
镜花缘》:“他如满部胡须,抑或络腮,我倒喜的。少年男妖道:‘这都为何?’二妖道:‘这叫作人弃我取。’”
“人弃我取”与“彼弃我取”含义相近,两者皆有别人摒弃的我拿来的意思。区别在于““人弃我取”强调的是不跟别人争,依然可以获得好处;“彼弃我取”强调的是不与世人争逐名利,甘于淡泊的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