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称号,是指人才类
荣誉称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省部级人才称号、省级人才称号。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人才称号获得者是优秀人才的代表。
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10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
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
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