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法学又称“复古法学或法国法学”,15至16世纪兴起于
法国,以法国布尔热大学为中心的。
代表者有:意大利人A·阿尔恰托(1492~1550),德国人U·察修斯(1461~1535),法国人G·比代(1467~1504),J·居雅斯(1522~1590)等。该学派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思潮渗入法学领域的产物。他继承波伦亚法学派重视罗马法这一传统,但不同意其为现实需要而曲解和单纯注释罗马法及某些神学主义的倾向,而是站在世俗的、客观的立场上,力图恢复早期罗马法的真面目,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出现,适应着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其研究的成果又为后来资产阶级的民事立法、特别是《拿破仑法典》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