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伦理学
伦理学术语
人本主义伦理学是指弗罗姆的伦理学理论。散见于他所著的《自我的追寻》、《爱的艺术》、《逃避自由》、《人之心》、《健全的社会》等著作中。以人及人的发展、完善、尊严和自由为中心,强调人本身就是目的,一切伦理规范的确立都必须以对人本身的认识为依据。认为人性是确立道德规范的前提和依据。一善’就是对人有好处^恶’就是对人有害处,为了知道什么对人有好处我们必须知道人的本性”。只有在认识了人性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道德原则才不是外在的,才能有发自内心深处的“良知”和责任感。
因此,“伦理学普遍原则的确立最终来源于人的本性”。害怕孤独、渴望安全和依赖等心理需求是人性的主要内容,理想的道德规范应指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这些基本需求该怎样生活。人本主义伦理学道德规范中最主要的是“自爱”,“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高价值不是无我,也不是自私,而是自我。”人既要确保自身的存在,肯定自身的价值,又要能问别人和睦相处,克服孤独。只有贯彻我”原则,才能使这两者统一在一起。爱人与爱己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爱是爱人与爱己的统一。爱别人本身就包含着爱自己,而一个人也只有在爱别人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自己的爱的能力。认为实现人的幸福是人本主义伦理价值的最高标准,幸福可分为几个层次,最基本的幸福是满足生命的需求,最大的幸福是人的各种能力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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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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