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人祭就是用人殉葬及杀人祭祀。人殉的发生同私有制的出现、
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密切相关。人祭的起源还要早些。它是原始社会人们对自然认识的愚昧无知和人格化的神灵崇拜的产物。
考古介绍
从现有的考古材料看,中国的人殉人祭,大约发生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人殉人祭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并广泛流行,是在殷商
奴隶制国家出现之后。大体说,人殉人祭在商代早、中期就很普遍,但用人数量较少;
盘庚迁殷以后进入鼎盛时期,用人数量达到最高峰;武丁之后又逐渐有所减少。已发表的
殷墟甲骨文中的有关人祭数字可考的达一万三千多人。其中以武丁时为最多,人855 祭数字可考的九千多人。一次用人数目不等,最多的达五百人。
殷商
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牺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宠幸及其亲近的奴仆武士;人祭则大都是以战俘为主体的奴隶。羌方是武丁等时期的主要征伐对象,掳获的羌人成为当时奴隶的重要来源。他们经常与牛羊一起被作为祭祀时的牺牲,而且用羌数超过用牲数。祭祀的范围很广,天神、地示、人鬼,无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为最常见。砍头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还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考古发现的殷商人殉人祭实例甚多,殷墟所见即达六千人以上。商代早中期,人殉一般与狗同埋;迁殷后,则以单埋为主。已发掘的殷王陵和殷王室墓十五座。每墓殉葬数十人至数百人;中小奴隶主墓每墓殉葬一人至数人。殉人分全躯葬和身首异地而葬两种。全躯葬的殉人放于墓主周围,有的还备有薄棺和少数随葬品。这种殉人,多半是墓主生前宠幸的臣妾。身首异地的殉人放于墓坑填土中或墓道中。有的头骨与躯骨分别放置墓道中;有的是在墓坑中放头骨,墓道中放躯骨。这后一种殉人,其性质与杀祭的人牲无别。
祭祀坑遍布于殷王陵陵区内。杀祭活动是多次进行的:既可在死者埋葬时进行,也可在其死后陆续进行,而以死后追祭为多。1934~1935年,在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全躯人骨、无头肢体、无肢体的人头,总数近两千人。
殷商的宫殿、宗庙建筑,也是使用人祭的重要场所。从奠基、置础到安门、落成,都要举行隆重的人祭仪式,连同牲畜、车辆,一齐埋在宫殿宗庙台基的内外。人祭最多的是小屯乙组第7号宫殿址,共用五百八十五人。
两周
两周继续流行人殉人祭制度。据《
史记》、《
左传》等史籍记载,周武王伐纣,鲁季平子伐莒,郑文公伐鄫,楚公子弃疾灭蔡,都用人祭。秦武公、秦穆公、齐桓公、宋文公、晋景公、楚灵王、邾庄公等诸侯死后,都用人殉,少则数人、数十人,多至一百七十七人。考古所见的两周殉人墓有八十多座,共殉两百多人。诸侯、王和高级贵族墓一般都有殉人,一墓殉一人至数人。殉人一般是青年女性和少年儿童,多数处死后全躯入葬,有的有木棺,并有少量随葬品和佩饰,但仍有少数杀殉入葬的。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春秋末期以后,这种野蛮的习俗已经遭到社会舆论的反对。
历史背景
西汉中期以后,人殉人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已被废除。但元明清三代,人殉这一罪孽邪恶的制度却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国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
元史》多有记载:“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英宗时期废除。
满人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