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楷模
为了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而颁授的国家荣誉称号
人民楷模,是为了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而颁授的国家荣誉称号
设立背景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授予标准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提名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获奖名单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4 17:34
目录
概述
设立背景
授予标准
提名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