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工作
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武装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民兵预备役、双拥共建、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征兵等职责。
军事性
人武工作部门所从事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其直接目的在于平时加强国家的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军队建设质量,积蓄和发展国防潜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战时动员社会力量服务于战争,以整体力量战胜敌人。首先,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只有平时抓好民兵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等项工作,民兵才能履行对内对外的双重职能。这是民兵工作区别于一般群众工作的显著特征。其次,兵役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通过组织公民依法服现役,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承担军事任务,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增强军事实力,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动员工作是平时积蓄战争潜力,建立由战争潜力向战争实力的快速转换机制,战时有计划地迅速向军队补充人员和物资的一种社会行为,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有着直接的影响。另外,在人武工作范畴内的其它工作,都是直接或间接为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服务的。因此,人武工作的目的具有突出的军事性,或者说,军事工作最能体现人武工作的本质属性。
地域性
我国各级人武工作部门是地方各级行政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战略地位、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民族习惯、人情风俗等均有较大的差异。这种不平衡性,给各地人武工作的直接目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各级人武部门只有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才能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落到实处。
群众性
我国法律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应依法服役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和承担军事任务。这就表明,人武工作是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为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普遍性。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组织民兵的各种活动,进行预备役人员登记,进行预备役部队建设,而且还有征兵工作、学生军训、优抚工作、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战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动员等。这些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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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