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人民,文艺理论。
艺术对于人民的需要,也有着丰富的含义。
其一,人民是文艺表现的主体,文艺的一切创新,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人民。无论是欧仁·鲍狄埃创作《国际歌》,还是高尔基创作《童年》三部曲,也无论是光未然、冼星海创作《黄河大合唱》,还是陈忠实创作《白鹿原》、李存葆创作《高山下的花环》等,无不都来自于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火热生活或革命战争的残酷现实。其二,人民是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马克思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分析艺术作品,认为单纯的“艺术对象”只是一种可能性的艺术,只有待它“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之时,它才转化和上升为现实性的艺术。实践证明,真正经得住历史检验的优秀作品,都是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作品。人们欣赏它们的时候,温润了心灵、启迪了心智,丰富了精神生活,产生了审美愉悦。与之相反,那些一味强调艺术独立性、一头扎进一己悲欢的作品,必然因远离大众审美、需求而无法成为真正的艺术。
艺术与人民从来都密不可分,它决定了艺术工作者必须从自身担负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来认识艺术的价值作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作为神圣使命。
2014年10月,习主席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同时也深刻指出,当前文艺创作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甚至存在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等问题。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这一论断,既指出了当前艺术创作的严重不足,需要退思补过,也为今后艺术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必须始终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沿着马克思主义文艺创作道路奋勇向前,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