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费
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根据约定的费率向保险人支付的作为获保险保障的对价费用
人身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根据约定的费率向保险人支付的作为获保险保障的对价费用。保险费通常由投保人交纳,但也可由任何第三人支付。保险费的支付分为一次交付与分期交付两种。通常保险费约定一次交付的,合同于交费后生效,约定分期交付的,第一期保险费应于合同生效前交付,陆续到期的保险费应于约定之日交付。人寿保险合同一般规定有交费宽限期,合同在此期内仍然有效,宽限期多为一个月,仍逾期不交费,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合同丧失效力。
保险费的支付分为一次交付与分期交付两种。通常保险费约定一次交付的,合同于交费后生效,约定分期交付的,第一期保险费应于合同生效前交付,陆续到期的保险费应于约定之日交付。人寿保险合同一般规定有交费宽限期,合同在此期内仍然有效,宽限期多为一个月,仍逾期不交费,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合同丧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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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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