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搜查
犯罪学术语
人身搜查一种侦查方式,搜查的内容之—。对于刑事被告人、重大嫌疑人、以及与犯罪行为有牵连的人或可能隐藏罪证者,可以由公安司法人员依法强制进行搜查。其目的在于收集犯罪证据,尽快查获犯罪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搜查关系到公民的直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应有足够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进行人身搜查的侦查员按工作任务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负责搜寻和检查被搜查人的身体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二是观察、监视被搜查人的举动、神态,以防出现意外或不测。为此,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搜查至少要有两人以上进行。这两部分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按人身搜查工作的顺序来分,人身搜查分为预备性和实施性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预备性的,执行搜查的人员应当令被搜查人面壁而背对搜查人员且双腿叉开站着,并举起双手(或双手抱头),也可迫使被搜查人手伸直而小腿跪地或趴在’地上。迫使被搜查人保持这种姿势,能够使其无力反抗,保证搜查安全进行。第二部分是实施性的,对被搜查人的人身搜查,一般是按从上到下、从外到里的顺序进行。搜查时应令被搜查人脱去衣服接受搜查。对被搜查人的随身物品也应仔细搜查。有些物品,如手表、钢笔、戒指、耳环、钱包、打火机、香烟盒等,虽然体积不大,但也应细心检查。因为,在这些物品中往往会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一些重要的字据、手写的文字以及细小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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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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