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政局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层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监察内审工作和纪检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规划财务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中共仁寿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布仁寿县行政区划图。负责全县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儿童保障股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收养儿童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仁寿县民政局局长:白先锋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31日,荣获“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