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行为
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
向学生或家长推荐教辅资料谋取利益,在社会办学团中兼职、兼课或利用工作之便为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并从中获利。
概叙
2011年4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3月29日,
洪江市教育局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紧急通知》。
内容
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订购各类教辅参考书(复习资料) ,举办各类收费
补习班
或利用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收费;严禁教师参与各种赌博活动,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或在家打餐、寄宿,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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