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稳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布局调整。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审核申报教职工劳动工资变动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工作。
(七)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
(十)负责办理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手续。管理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审核本系统财务与基建。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参与安排使用城镇教育费附加,协同财政部门督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依法依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资源库和网站,县区城域网、学校校园网建设,实现与互联网的联接。
(十三)管理全县成人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主管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负责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十四)根据社会力量办学的类型,分别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备案、审批、审核、呈报等事宜,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抓好勤工俭学;指导、扶持、发展校办产业。规范管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
(十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安定和稳定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协同政法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查处违纪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受理来信来访。
(二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督办、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教育年鉴的编写;负责局(委)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莆田市社会用字管理决定》,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文字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局(委)机关与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推荐和评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变动和退休费的增加并报批;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离退协工作;负责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人才引进及管理所属学校(单位)的人事档案;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贮存和交流;为各级各类学校推荐适合从教人才,为学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组织教师资格培训;受教育局和学校的委托,对要求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素质进行评估;向社会推荐服务期满或批准流动的教育人才;承接民办学校的人事委托代理业务。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所属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学校校级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学校统战工作;检查落实所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所属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加强所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会同县发改部门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县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县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小升初招生工作及中考的考试招生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普通中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验收,负责统筹安排达标中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普通高中设置进行审核;参与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负责局直属学校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普通中学用书的审读选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和中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全县初中阶段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及报批,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年检等工作。
负责对全县普通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编制小学校历表和小学招生政策;制定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小学、学前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小学)和“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复查工作,负责全县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管理,检查指导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参与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国家、省、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协调做好全县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参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治理工作,依据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措施,并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
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对全县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达标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促与评价;对实施教育强乡镇工程进行检查与评估;指导各乡镇政府下设的教育机构开展机关业务工作。对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等情况以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会同和参与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进行调查,规划和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与方法;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与此同时,县教育督导室在对教育工作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贯彻实施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和干部民主评议;发挥工会维权职能,参与协调解决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组织教职工进行教学教育改革工作,做好教职工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继教和培训等工作;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福利、保险和改善教职工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合理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
活动中心建成为具有计算机室、图书馆、劳动技术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体操房、游泳池等综合性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周边配有足球、篮球、排球、单双杠和综合性的游戏活动设施。活动中心建成后全部用于我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转移使用方向。它的建成将为全县青少年学生提供开展德育、体艺、科技活动、劳技活动为一体的活动场所。同时抽调若干名教师为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以及储备师资若干名,为我县青少年学生提供学习和培训,教育和实践基地。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管理招生档案及考生档案整理;负责处理招生办日常工作事务、文件收发、招生办财产管理,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暂行条例及省自考办下发文件精神,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风考纪教育。组织报考,做好考务汇编及考场考试工作管理。对乡镇自考服务部进行业务培训及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理毕业生鉴定及指导填写论文答辩表。办理转专业、转考、免考、更换准考证等手续。管理考务考籍档案。负责报名读卡、打印、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及办公室其他工作。负责全县高中会考全面工作。负责设置考点及聘请、培训主监考人员,组织对各场考试评估、审查并出具考生成绩证明,组织完职中考风考纪教育。完成教育局领导及省、市会考办布置的任务。负责系统软件的安置,考生考籍建档、摄像,制作考试证,考生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系统维护及各种参数统计综合分析反馈。协助计财股考生数字核实催款并上缴省、市会考办各种报考费。
对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的建设、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对学校实验的开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协同市教育条件装备站做好教学仪器、图书的配置、咨询和订购工作;组织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进修、培训,开展教改、课改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学校仪器、图书和管理专兼职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达标、示范校建设硬件部分县级的评估工作;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的评优评先工作;开展学校科技活动。对学校电化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建设管理进行检查指导;组织电化教师、管理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教法研究;对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进行研究指导;负责对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规划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全县学校“一校一地”的劳动基地的办理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办的“工厂、农场及第三产业等”营业执照年审,上报给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负责落实“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在全县中、小学实施。负责勤工俭学年度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
教育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贮存和交流;为各级各类学校推荐适合从教人才,为学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组织教师资格培训;受教育局和学校的委托,对要求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素质进行评估;向社会推荐服务期满或批准流动的教育人才;承接民办学校的人事委托代理业务。
负责全县教师人事档案管理。
贯彻执行上级电大有关招生、教学、教务等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研究县级电大办学发展方向,向上级反映、汇报电大工作情况。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现代办公技术,起草总结、计划、有关文件,处理公文、公函、文件档案,收转网络信息,接待来访、咨询,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优化办公环境。兼电大教学。开展招生调查,确定招生专业,做好春、季两季招生宣传,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推荐毕业生就业。兼电大教学。根据省电大教学计划,选定课程,安排学期课程授课计划进度,聘请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实践。为各教学班提供教学服务,开展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与评估。兼电大教学。负责组建班级,落实学生课程计划,制定学期课程表,组织学生注册,安排期末考务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办证等。兼电大教学。负责学生使用的教材、复习材料、作业的征订、发放,负责学生注册收费和经费管理,负责工作站后勤事务,落实教学和考试场所。兼电大教学。负责电化教学、网络教学课程收播。指导兼职教师教学。负责教学实践、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论文答辩。参与高校教学教改课题研究。培养本县机关干部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及理论水平,进行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含独立幼儿园,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的财务,负责初级中学、小学财务核算工作。
(一)治安大队
1、指导检查监督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掌握、分析校园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对策;
3、负责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乡镇中队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在存在的问题;
6、完成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二)保安员
1、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校园及其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上、放学时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4、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其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6、收集、报告校园及周围治安动态和信息;
7、保安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现任领导
副局长:温雅仙、傅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