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民政局是仙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审核县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本县域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因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定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开展青妇工作,制定民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理论学习、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
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入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的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教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理论研究。
(六)老区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项目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七)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股(仙游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审核县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省政府或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严华鸣
副局长:杨健(挂职)
地理位置
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