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兑付债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等债券发行单位的委托、兑付到期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并将已兑付的债券集中交给发行单位的业务。
代兑付债券业务入账价格可以是兑付价格,也可以是债券面值。通常是以债券兑付价入账,以简化核算手续。代兑付债券业务核算一般通过设置“代兑付债券”、“
代兑付债券款”两科目来进行。“代兑付债券”科目,核算证券公司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债券的情况。兑付时,借记本科目,向委托者交付已兑付的债券时,贷记本科目。该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是核算证券公司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债券而收到委托单位预付的兑付债券资金情况,若委托单位不预付资金而由证券企业垫付时,不使用本科目。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将已兑付的债券交委托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该科目按委托单位和兑付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代兑付债券业务特点: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下垫付资金,而先由委托部门拨付一部分资金。代兑付债券业务结束后,证券公司将已兑付的债券交给委托部门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