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又称常任代办,是由一国
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
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代办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一名低级别外交官代为办理各种必要外交事项,在1815年后演变为最低级别的
外交关系。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
代办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原词也无此含意(
临时代办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含意),代办并无外交全权,只能受命办理最基本的
外交事务,并对侨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务和领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英国、
荷兰两国,曾在1954年以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只互派代办。直到1972年,这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后,外交关系才升为大使级,1981年由于荷兰向台湾当局出售海军潜艇,破坏了两国关系升格的原则,中荷的外交关系又一度降为代办处级。
2021年11月18日,
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
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11月21日外交部发布声明,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