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或参加委托单位招标,经过投标中标后承建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接的代建工程,既有建设场地和房屋,又有其他工程,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旅游风景等市政工程。接受委托代为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和房屋,由于其建设内容和特点与企业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和房屋基本相同,因此,代为建设的场地和房屋的成本核算可比照土地及房屋开发的成本核算,分别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及“开发成本-房屋开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的贷方。同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明细分类账。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相同。
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转入“经营成本”账户的借方。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
银行存款支付
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 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
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