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人是按税法规定或受税务机关正式委托,负有履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统称。代征人制度适用于税源不易控制的纳税环节或税源零星分散不易管理的税种,目的是加强税收源泉控制,简化征纳手续,减少偷税漏税。例如,个体经营者应纳零售环节营业税,税法规定由供货单位在批发销售商品环节代扣代缴,供货单位即为代征人;又如,牲畜交易税,税务机关可委托交易所代收代缴,交易所即为代征人等。
代征人因其与税务机关之间成立委托合同而作为税务机关的受托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为其处理具体的税收事务。代征的义务由税务机关发给的代征证书确定,主要包括: ⑴ 向纳税义务人代征税款的义务。并由此附设立专门账户,核算有关事项的义务。
⑵ 按期办理税款入库的义务。
⑶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义务。代征人主要存在于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征收效率不高的税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