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
加盟连锁总公司与
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
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
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
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
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
保证金以及
权利金等。
选址签约后,与总部正式签“加盟合同”; 签订商标和
技术合同或协议时,最好是法人亲自签字签订合同或协议,以防以后纠纷。
代理
加盟,不单是指一般性的代理加盟,其主要延伸到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产品或品牌代理和加盟。代理和加盟两个关系极为紧密,不可分割。在电子商务时代。新型的代理加盟必然会经过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而且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