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家金库是指国库制度为委托代理制,受委托的银行为
金库,可认为
代理国家金库。我国的国库由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管理国家各种资金的出纳、保管、和划拨。
是国家政府不独立设置国库机构,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负责财政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委托代理制,由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世界各国的国库制度和国库机构如何设置,取决于国家大小、国家经济政策、历史情况和中央集权程度等多种因素。中国国库采取委托制的主要原因是:①银行机构遍及城乡,收缴税款方便;②国家预算收支的上解和下拨,通过银行办理比较灵活、及时;③银行经理预算收支有利于审查、监督;④财政存款放在银行,在没有拨出之前可参加银行资金周转,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这有利于
国家预算资金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的管理,也可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国国库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①财政部门自理国库业务。大约始于公元前11世纪的周王朝,止于清朝末期(1908)。②银行代理。1908年清政府把国库事务委托给
国家银行代理,以后一直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续实行代理制,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和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都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