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授予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授权指基于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授权和法律直接赋予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狭义的授权通常指委托授权。代理权的授予通常在狭义上使用。委托授权是委托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委托人授予他人以代理权。委托人的授权无需征得受托人的承诺,也无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一般认为,授权的意思表示,得向受托人或第三人为之,其效力相同。授权行为无须特定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法律要求用特定形式的,应依其规定。法人的授权依法应使用书面形式。受托人的授权应当明确,授权不明的,按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理论界有人主张授权不明的过错在被代理人(委托人),只能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