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规格品是编制物价指数时在各主要商品集团中选择的代表规格、等级、牌号。其价格资料是编制物价总 (类) 指数的基础。在我国物价指数的编制工作中,通常是先在每个主要商品集团的许多规格,等级、牌号中,选择一二种价格变动在各该商品集团中具有代表性的规格、等级、牌号; 然后根据其价格资料,结合各商品集团和各类商品的购销额,采用一定的方法,由下而上分层求出
单项商品价格指数、类指数和总指数。
选择代表规格品,一般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商品的购销量要大,质量要适中; 二是价格变动的趋势和程度要在同类商品中具有代表性; 三是生产与供应正常,即要经常有货供应,不能有价无货; 四是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