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发行是公司委托
证券承销商代办销售公司证券的发行方式。在所约定的代销期届满后,对于约定代销的公司债未能全数销售出去时,其剩余余额的公司债,可以退还给公司。承销商收取一定的代销费。与包销发行相比,承销商不须负担风险。如果委托证券承销商采取包销方式,那么当证券不能完全售出时,证券承销商因证券售价可能高于承销价而有所得,也可能低于承销价而蒙受损失。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代销方式发行股票的,代销期满后,未售出的股票,应由发起人认购。公开上市的股票必须事先找到包销机构,采取包销发行。
代销方式,指由
国债发行体
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
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因此,代销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所以,代销发行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秩序不良、机构投资者缺乏
承销条件和积极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