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黔首自实田
秦朝的古文法律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是由于秦对东方六国的土地占有情况很难掌握。
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
秦朝
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促进了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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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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