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而异是《易传》用语。同,共同点;异,差异。找出共同点,将不尽相同的事物归为类。《易传·象》:“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睽,互相排斥。然而《睽》卦的上卦离(代表火)与下卦兑(代表泽)均包含着一个阴爻两个阳爻,同属阴卦。火与泽虽然相互排斥,但也有共同点,可以归为一类。南宋朱熹释:“就其异处以致其同,此其所以为同也。”
(《朱子语类》卷七十)《易传·彖》还列举许多例子,说明事物之间虽然存在各种差异,但这些事物之间也有共同点,只要找im其共同点,就可以归为类。“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故应运用“类”概念来分析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