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奇相御
《经法》用语
以奇相御是《经法》用语。指用特殊的方法(奇)驾驭变化超出常规的事物。《经法·道法》:“变恒过度,以奇相御。”认为事物有其恒常状态,‘?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度”(同上)。当事物变化超出常规时,则应改变以往(正)的控制方法,以奇相御。参见“正奇有位”。
正奇有位是《经法》用语。正指正常的、一般的方法;奇指变化的、特殊的方法。《经法·道法》:“正奇有位。”认为驾驭事物变化的“正”、“奇”方法,各有其确定的位置。对事物的恒常状态,可“以正相御”;当事物超出常规变化时,则“以奇相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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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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