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即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税,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容易转嫁。指的是
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
一般说来,价外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
经营者制订价格以
生产价格为基础,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
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样国家以流通中的商品为对象所征的
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成为价外税。为了某种特殊需要,中国对个别税种也采取价外税形式。如
烧油特别税条例规定,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的税款,采用价外税,以用油单位为
纳税义务人在价外负担。通过这种征税方式,可直接调节烧油单位的经济利益,加速实现以煤代油的目标,又不会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产单位的负担和影响各种成品油价格的稳定。
价税分开,有利于发挥价格和
税收各自的独特作用,便于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进行监督,同时也便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征税对象可以是商品或者劳务。例如
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如我国现行的
烧油特别税,实行价外计税征收,
纳税人为用油单位,由供油单位代收代交
税款,在供油单位开出的销货发票上,除应列明不同油品的数量和货物外,还应将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税额专项列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