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指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制定
价格政策和价格计划,颁布价格管理法规,建立价格管理体制,健全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对价格制定、调整和执行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的总称。它是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
经济职能,是
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国家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办法。对实行
指令性计划的工农业产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购销活动,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价格;对实行
指导性计划的产品,实行比较灵活的指导性价格;对种类繁多而产值比重不大的非计划产品,则主要依靠
市场调节,使
价值规律和
供求规律自发起调节作用。在价格管理形式上,可以分为:国家
统一定价、幅度浮动价格(见
计划价格)、
议购议销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见
自由价格)等。
主要是:①保持
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使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动在宏观上不致失去控制,以利于
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大体协调;②有利于保护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使
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活力;③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
经济利益;④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
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国性的价格方针和政策、重要的价格法规、全国价格总体规划、价格调整计划,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重要的农副产品、
生产资料和
消费资料的价格,以及
运输价格,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其他
指令性计划和
指导性计划产品的价格,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国家还赋予工商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定价权。价格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的依据,是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
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见
服务价格)的分工管理目录。
指国家根据
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
价值规律作用的要求,在对各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制订或调整各种商品价格的计划。价格计划的任务,是使价格对
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价格计划的
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各类商品
价格总水平的
指数计划和各类具体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它反映计划期内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及其对整个
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状况的影响,对于社会商品
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和各类商品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对不同经济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
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
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关系实行的监督。它是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价格检查是实行价格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价格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关系符合国家
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
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
秩序,制裁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行为,以利于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是从事
商品生产、经营和
劳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也包括违反
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监督的方式有:①国家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物价部门,以及
工商行政管理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价格的监督。其中,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是国家授权的法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②社会监督。包括职工、干部、街道居民等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以及社会舆论等等。③企业内部监督。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物价监督组织,对本单位
经济活动中执行
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