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继承制
伊斯兰教法据《古兰经》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
份额继承制是伊斯兰教法据《古兰经》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与遗嘱继承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基本原则
由此形成处分遗产的三大基本原则:(1)遗嘱处分遗产不超过被继承人全部净资产的1/3,按份额制处分遗产限于亡人净资产的2/3,法定继承人无权按遗嘱继承遗产。(2)分割遗产时,优先满足以女性亲属为主的份额继承人的权益,父系男性亲属参加余额的处分。(3)同一亲等的男子得2倍于女子的份额(2:11)。此外,由于父系继承制仍有广泛影响,部分父系继承人兼有份额继承人身份,致使遗产处分极为复杂而又灵活多变,尚有一系列具体原则、规定,通常按排除原则,以个例方式确定各类继承人的实际顺序和所承遗产的份额。
(吴云贵)
简介
伊斯兰教史前的阿拉伯部落实行父系继承制,否认女子的继承权。伊斯兰教兴起后,对旧制予以修改,承认女子和从前被剥夺继承权的部分男子的权益,依据《古兰经》、圣训、教法规定形成新的法定继承制,以各人应得份额为处分遗产的依据。《古兰经》规定2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其法定的部分(4:7)。经文中所言的基本原则和就各类亲属在各种情况下应得份额的规定(4:11~12),构成“真主的法度”和不容修改的“定制”,后经圣训和教法的补充、诠释而更加完善和明确。但在提出份额继承制的同时,并未废止遗嘱继承习惯,而是以份额继承制为主、遗嘱继承制为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2 21:35
目录
概述
基本原则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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