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
分支机构,将原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因买受人承接了所购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
债权债务),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即构成企业资产的承继关系。根据企业法人财产原则,买受人应当承担所购企业的原有债务。被出售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买受人承担是企业出售后
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
(2)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原
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是指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作为自身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的情况。因买受人是以所购企业净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被出售企业的原有债务既然已被买受人吸纳,企业出售前债务应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的新公司中的
股权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