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基金是企业从税后企业留利基金中分配用于企业发展的一项专用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仓库、中小型商业网点,其他经营性基本建设,简易建筑、零星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等支出和科技教育经费补助,补充
企业流动资金等。企业发展基金在企业留利基金中所占比例,反映企业发展生产力、扩大再生产的程度。其比例越大标志着企业留利基金用于提高生产能力的资金力量越雄厚。企业发展基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实际追求的目标。企业发展基金是在企业留利基金帐户下,设置 “企业发展基金”二级帐户进行核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
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
所得税后,扣除
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
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
送红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
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