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债券是企业因资金不足,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自行发售债券,也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售
债券,筹集所需资金。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发行债券的企业均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的债券本息。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同时财政部也作了有关的财务处理规定。企业内部债券,由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所支付的债券利息,相当于同期限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列入生产成本,超过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部分,从企业留利中解决。企业支付的利息,列入生产成本的部分,借记“企业管理费——利息支出”科目,由企业留利支付的部分,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应付债券”科目。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如果经批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债券到期,按规定只能用属于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会计处理方法与用专用基金归还债券本息的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