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评议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
企业民主评议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评议干部。中国从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这种民主评议的方式。
评议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厂级和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也可以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的党群干部,如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车间主任和各科室行政领导人、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等。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干部一般是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厂级领导干部,各车间、各科室职工评议车间、本科室的领导干部。评议方法主要有三种:面对面评议、背对背评议、书面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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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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