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
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开业、变更和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登记管理
企业登记,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开业、变更和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登记管理。
解释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登记和企业营业登记。按照1988年6月3日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通过企业法人登记,即可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经过营业登记,即可从事核准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
企业登记可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批、发照和公告7个环节,其中企业开业登记必须经过全过程,变更登记必须经过受理、审查、审核、核批程序,涉及法人名称改变的还必须经过公告程序。企业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考资料
企业登记.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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