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宪法
伊斯兰教法用语
伊斯兰宪法,现代伊斯兰教法用语。指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它仅为少数人的理想,而无现实的基础。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只有关于国家体制的哈里发学说或伊玛目学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基斯坦、印尼、埃及、叙利亚等国的伊斯兰教政党和组织,纷纷要求在国家宪法中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以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从未实现。即便是1980年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亦包含“三权分立”等现代资产阶级观念,亦非“伊斯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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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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