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金融总部(Dar al—Mal al—Islami) 为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1981年2月由部分伊斯兰国家的股东联合创建于瑞士的日内瓦。净资本10亿美元,发行面值100美元的股票1000万张,其中8.85亿用于投资,1.15亿用于不定期开发项目。
宗旨
(1)为世界
穆斯林提供符合
伊斯兰教精神的现代金融服务,保障他们在不受高利盘剥的条件下从事金融、贸易活动。
(2)以集资和投资方式,促进世界各地伊斯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3)向伊斯兰国家和有穆斯林社团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以加强经济联系和彼此间的兄弟情谊。
金融机构
为拓展业务、扩大影响,总部设有4大类伊斯兰金融机构:
(1)伊斯兰投资公司。资本总额1.3亿美元。拟设26家分公司。总部与地方股东按51%和49%的比例出资,以金融债券的形式投资于生产、建设项目,所得利润用于伊斯兰教福利事业。
(2)伊斯兰协调公司。拟以1500万美元创建20家分公司,分公司以所分专款资助债券发行人,用以共担风险。
(3)
伊斯兰银行,拟以3850万美元的费用,创建20家地区性、4家国际性分行。
(4)业务拓展公司。拟以1000万美元的费用,创建租赁公司、商业公司,承包公司、咨询公司和矿业、航海事业公司。现已在几内亚、塞内加尔、上沃尔特、加蓬、尼日尔、巴林、苏丹等国建立起上述金融机构,并与尼日利亚、多哥、摩洛哥、象牙海岸、马里、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土耳其、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签订了有关协议。
总部还同有关伊斯兰国家洽谈投资项目,如援建几内亚的炼油厂、上沃尔特的儿童食品厂等。在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创建的机构有:卢森堡费萨尔伊斯兰银行(资本100万美元)、英国费萨尔伊斯兰银行(资本40万英镑)、伊斯兰投资有限公司(资本25万英镑)等。鉴于金融制度不同,在西方国家的伊斯兰银行只办理储蓄业务,只面向当地的穆斯林居民,与西方商行没有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