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民政局是
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伊春市伊春区为民街8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承担全市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县(市)、区、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与周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伊春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承办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调整事项;负责全市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县(市)、区政府驻地迁移,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指导县(市)、区与周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解市辖县(市)区间行政界线争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负责地名档案建设和管理。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审批。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司法、医疗等救助相关办法。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计划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伊春市民政局局长:王亚华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党组织成员、一级调研员:王东臣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薛立仁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何志萍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秀革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巍
黑龙江省伊春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登峰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黑龙江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