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
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伊春市政府办公楼主楼615室。
机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市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经济合作局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经济合作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构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四)电子政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七) 投资项目促进监督科。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指导下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监督工作。
现任领导
张越: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局长
张明明: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行政资源中心主任
艾升山: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绍峰: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立峰: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机关党委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