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隶属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及运输站场的管理。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的衔接和协调。
(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权限范围,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修志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规划财审处。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枢纽站场建设;承担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及其信息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并编报下达农村公路年度计划;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批复;管理和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会计和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专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政财务支出、预算执行及绩效进行审计。
(三)法规安监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承办交通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监督管理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反恐维稳工作。
(四)运输管理处。参与编制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作;监督实施道路运输、水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参与有关交通物流政策研究;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制度和技术规范;指导维护公路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和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重大交通科技信息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建设行业网络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参与编制公路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建设标准化协调工作。
(六)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养护、路政监管工作;拟定公路养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参与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管辖公路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路、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许可;对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公路办理报废手续;负责权限内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审批;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扶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伊犁州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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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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