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措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配合相关部门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
(四)组织制定自治州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的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督促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定和落实各种保障方案。
(五)负责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六)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训计划并督导落实。
(七)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自治州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九)制定自治州人民防空设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平战结合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
(十)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挥群众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行灯火管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在战时和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各级领导开展组织指挥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自治州党委、州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档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自治州本级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人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业务处。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指导自治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管理、战备执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负责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本级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缴;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自治州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伊犁州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3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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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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