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正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州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合同审核工作。
(二)业务处。负责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州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拟订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周转公房、公务用车的调配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编制州本级机关及部门事业单位公产房屋建设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州本级公产房屋基建、修缮项目和经费,监督、落实州级领导公用住房的建设、维修工作;指导和监督州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自治州公产保障服务中心。 承办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业务工作,推进各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等工作;承办公产房屋的建设、修缮、出租等业务工作;承办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业务工作,推进县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业务工作;承办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多个部门联合办公楼)后勤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保障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