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副厅级。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州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行政机关和服务保障机关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承接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州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现役军人联系地方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履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职能。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留疆安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优待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自治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各类参战老兵和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落实实施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自治州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协调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军人生活、医疗等救济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落实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申报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评残工作;负责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
(十二)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宣传发布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退役军人事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舆情管控、情报分析和事迹材料的编写整理;拟定自治州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协调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住房建设与保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州退役军人诉求征询、信息联络和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信访调解和档案登记及协调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落实自治州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交办的业务工作。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拟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及自主择业、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和就业创业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留疆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州本级和中央驻疆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统计、大数据平台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州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落实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业务工作。
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处:负责落实执行自治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指导自治州支持部队承担相关业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指导自治州光荣院、自治州伤残军人康复中心等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抚相关政策法规,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军人生活、医疗等救济工作;落实参加抗战、解放战争,对印、对越和维稳处突作战的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申报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评残工作,负责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承担自治州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对在社会各界作出杰出贡献的烈士褒扬、退役军人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承担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制定纪念馆、纪念碑和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职责同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8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州民政局正式挂牌,标志着自治州已初步建立起上下贯通、高效顺畅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体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库尔玛什·斯尔江和州党委常委热孜别克·哈木扎共同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揭牌。副州长张菊主持揭牌仪式。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伊犁州政府.
伊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伊犁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内设机构.伊犁州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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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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