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盐务分局是经伊犁州人民政府确定并经自治区盐务局批准成立的做为州政府主管州直各县(市)盐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伊犁州供销社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双重领导体制。
伊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伊犁州直属县(市)唯一的二级盐业批发企业,注册资金133万元,承担着州直属八县一市各类盐的购销任务,下属9个盐业批发企业,负责伊犁州内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盐产品的加工、调拨、运销,为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以伊犁州供销社领导为主。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伊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伊犁地区盐业公司。1992年经伊犁地区行署和自治区盐务局批准成立伊犁地区盐业公司;同年,经原伊犁地区行署和自治区盐务局批准授权伊犁地区盐业公司行使盐政管理工作职能,成立了伊犁地区盐务分局。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