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吉林省四平市辖县,位于
吉林省中部、
四平市东部,地处
长白山脉向
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总面积2527.1平方千米。截至2024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辖2个街道、12个镇、3个乡。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人口428467人。
历史沿革
晋朝时期,伊通属挹娄。
南北朝时期,属勿吉白山部。
隋朝时期,属高句丽。
唐灭高句丽,设渤海国,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伊通属中京显德府荣州。
五代时期,辽灭渤海国建东丹国,伊通属人皇王辉发部。
辽天庆五年(1105年),女真族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灭辽称帝,创建金国,伊通属东京咸平路。
元朝时期,地方实行行省制,设11行省,辽阳行省下设一府七路,伊通属咸平府开元路。
明朝初期,废元行省制,于东北设奴儿干都司,伊通分属奴儿干都司之塔山卫、勒克山卫、呼兰山卫、乌尔坚山卫、伊敦河卫、雅哈河卫、乌苏卫、穆苏河卫、呼鲁河卫等。明末,海西女真崛起,形成叶赫、哈达、辉发、乌拉四部,伊通大部属叶赫部,东南一隅属辉发部。
后金天命元年(1616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天命四年(1619年),灭叶赫,伊通全境尽归建州女真所属。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修筑京师至吉林驿道,伊通地当盛京至吉林之中,设蒙古霍罗、叶赫、赫尔苏、阿勒坦额墨勒、伊巴丹五处驿站。雍正六年(1728年),伊通设镶黄、正黄二旗公署,隶属永吉厅。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伊通河分防巡检,隶属吉林厅。光绪八年(1882年),建伊通州,属吉林府,同时建磨盘山分防巡检,隶属伊通州。光绪十三年(1887年),撤磨盘山分防巡检,改设分州,隶属伊通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磨盘山分州从伊通州划出,设磐石县,隶属伊通州。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赫尔苏分州,隶属伊通州。宣统元年(1909年),伊通州升为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3月,撤州建县,称伊通县,隶属长春道,设县公署,置县知事。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翌年设伪伊通县公署,隶属伪吉林省。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1日,伊通县与双阳县合并,称通阳县,伪县公署设在伊通街。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中国共产党收复伊通,建立通阳县民主联合政府。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5日,撤销通阳县,恢复伊通县和双阳县;同年5月20日,国民党占领伊通,伊通县政府转移辉南县境内。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1日,伊通县解放,县政府迁回伊通县城,隶属吉林省。
1956年11月,伊通县为公主岭专员公署所辖。
1958年,为四平专员公署所辖。
1983年8月,为四平市所辖。
1985年2月,为公主岭市所辖;同年12月,复归四平市所辖。
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四平市。
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辖2个街道、12个镇、3个乡:
永盛街道、
永宁街道、
伊通镇、
二道镇、
伊丹镇、
马鞍山镇、
景台镇、
靠山镇、
大孤山镇、
小孤山镇、
营城子镇、
西苇镇、
河源镇、
黄岭子镇、
新兴乡、
莫里青乡、
三道乡。县人民政府驻永宁街道。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
吉林省中部、
四平市东部,介于北纬43°03′—43°38′、东经124°49′—125°46′之间,东与长春市
双阳区、东南与
磐石市接壤,南接
东丰、
东辽二县,西南与
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
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
南关区、
朝阳区毗连。全县总面积为2527.1平方千米,东西长76千米,南北宽66千米。
地形地貌
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东南部和西北部分属吉林哈达岭余脉和大黑山脉,多为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的60.8%。境内最高点为河源镇青顶山,海拔611米。中部、西部为伊通河与东辽河的冲积平原和侵蚀台地,地势大致由南向北倾斜,境内地貌按成因和形态可分6种类型:构造剥蚀低山、剥蚀丘陵、波状台地、山前倾斜台地、河谷平原、火山地貌。
气候
伊通满族自治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18900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5.5℃,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2.7℃,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17.1℃,年较差为39.8℃。极端最高气温35.5℃,出现在1972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0.2℃,出现在1970年1月4日。11月中旬封冻,5月中旬化通,最大冻土深度达160厘米。多年平均霜期长达227天,无霜期为138天。年平均降水量为651.7毫米,降水的年变率为18.5%。年平均风速为2.2米/秒,春季为4.3米/秒,夏季为2.6米/秒,秋季和冬季均为3.0米/秒,主要风向频率出现较多的是静风占19%,东南风占16%,西南风占11%。受地势高度和地形影响,县内各地气候有明显差异,大体分三个气候区:东南部低山丘陵低温多雨区、中部平原漫岗温雨适宜区、西北部大黑山高温少雨区。
水文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河流128条,分属松花江、辽河两个水系,跨东辽河、饮马河、辉发河三个流域。较大河流有伊通河、孤山河等。伊通河为县内最大河流,境内长77.8千米,发源于县境南部青顶子山北麓,由渗出泉集流而成,流向由南而北。伊通河过营城子镇,有杂木河、西苇河等先后流入,过县城后进入平原地带,先后接纳了干沟子河、双庙子河等支流。干流在马鞍山镇的赵家屯东流出县境,进入长春市郊区,向北流入新立城水库。从县城至新立城水库一段为中游。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截至2019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有耕地152866.33公顷(229.31万亩)、种植园用地1331.44公顷(2.01万亩)、林地65912.83公顷(98.86万亩)、草地672.23公顷(1.01万亩)、湿地825.51公顷(1.2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778.18公顷(23.6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261.79公顷(6.3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56.36公顷(15.97万亩)。
矿产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金属、非金属矿藏均有储藏,已发现的有金、银、铜、铁、铅、锌、硫铁、硅石、萤石、石灰石、麦饭石、硅灰石、玄武岩、膨润土、高岭土、粘土、煤、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30余种,矿产地200余处。
动物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野生动物:兽类有狼、狐、狸、狍子、貉子、灰鼠、松鼠、香鼠、鼬、刺猬、野兔等;禽类主要有环颈雉、沙斑鸡、鹌鹑、大山雀、苏雀、麻雀、铁雀、斑鸠、啄木鸟、布谷鸟、喜鹊、乌鸦、燕子、野鸭等;鱼类有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鲶鱼、青鱼、泥鳅鱼等。
植物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野生药用植物有细辛、五味子、黄芪、五加皮、狼毒等178种,多分布在东南部山区,次为西北部山区。野菜有寒葱、蕨菜、山芹菜、苋菜、荠菜、车前、蒲公英、小根蒜、苦菜、黄花菜、柳蒿芽、猫爪菜、山菠菜、灰菜等,食用菌主要有白蘑、榛蘑、松蘑、油蘑、杨树蘑、木耳、地瓜皮等。
水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资源总计3.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径流量2.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1.16亿立方米,年人均水占有量580立方米,耕地年亩均水量153立方米。全县有中型水库(库容在千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4座。
人口
数量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人口428467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46人,占总人口数的24.0%。常住人口30.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48万人,城镇化率34.42%。
民族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满、汉、回、朝、蒙古等27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17.3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8%。
政治
经济
综述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6.94亿元,同比增长6.2%;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44.9:7.6:47.5;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6.63亿元,同比下降4.5%;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7元,同比增长7.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6元,同比增长8.5%。
第一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产业增加值48.06亿元,同比增长4.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08.97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农业产值24.84亿元,同比增长4.0%;林业产值9311万元,同比下降4.4%;牧业产值80.66亿元,同比增长5.5%;渔业产值4379万元,同比增长51.9%。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播种面积131986.8公顷,同比增长0.8%。粮食产量117.65万吨,同比增长2.9%。玉米播种面积124720公顷,同比增长1.2%,玉米产量1121998.989吨,同比增长3.2%。水稻播种面积5426.6公顷,同比下降1.9%,水稻产量48242.9895吨,同比下降1.9%。大豆播种面积1445.3公顷,同比增长3.6%。大豆产量2901.7762吨,同比增长7.8%。生猪存出栏量分别为557010头、1054658头,同比分别增长3.7%、0.0%。猪肉产量86182吨,同比增长17.4%。牛存出栏量分别为365859头、298898头,同比分别增长7.7%、7.6%。牛肉产量为51480吨,同比增长10.2%。羊存出栏量分别为60837只、103549只,同比分别增长0.25%、2.7%。羊肉产量为1309吨,同比增长5.9%。
第二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产业增加值8.18亿元,同比增长6.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同比增长8.8%,其中,采矿业产值同比增长13.4%,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5.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值同比下降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1%,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2%。
第三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产业增加值50.7亿元,同比增长7.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91亿元,同比增长4.8%。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26.97亿元,同比增长8.5%。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85.32亿元,同比增长13.37%。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共有中学30所,专任教师2545人,在校学生17245人。小学149所,专任教师2373人,在校学生12931人。
医疗卫生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共有医院5个。其中:县级医院1个、中医院1个、民营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22个、有村卫生室181个,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2274人,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143张。
社会保障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拥有公办养老机构16家,共948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10家,共1583张床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2876人。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78户,共计201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062户,共计11517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07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5812人,其中,城镇居民44107人。
交通运输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长白、长辽、长梅和环长春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辽长铁路伊通段于2016年建成通车,结束了伊通没有铁路的历史。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客运量122.8万人次,同比增长22.6%;货运量1371.6万吨,同比增长37.9%;旅客周转量6894万人千米,同比增长17.6%;货物周转量387978.4万吨千米,同比增长18.3%;城市客运量1949万人。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伊通,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
方言
伊通满族自治县方言属东北官话,是北京官话方言次方言东北官话的地方变体,属于汉藏语系—汉语—东北官话—哈阜片—长锦小片。东北官话里,古入声的清音声母字今分归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且并无明显规律,这点与北京官话类似。但东北官话里的古清音入声字今转为上声的比北京多得多。东北官话四声调值和北京官话相近,但阴平的调值音比北京低。
非遗文化
满族珍珠球(伊通满族珍珠球),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传统体育运动。“珍珠球”是满族传承300多年的竞技活动之一,源于满族的一种劳动—采珍珠。“采珍珠”,满语为“尼楚赫”,在后金努尔哈赤时代,满族男、女青年在狩猎、采集珍珠劳动之余,欢庆丰收之际,会在陆地上用绣球“当珍珠”互相往鱼篓中投掷,投中者预示着未来能采集到更多的珍珠。2021年5月24日,满族珍珠球(伊通满族珍珠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风景名胜
伊通满族博物馆
伊通满族博物馆,是一座展示满族历史、文化和满族风情的专业性博物馆,为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占地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共有八个展厅,以七个展厅展示满族“源流”“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信仰”“伊通”等方面内容,共展示满族传世文物六百个种类,三千余件展品及图片和模型景观。
南山旅游风景区
南山旅游风景区,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南6千米处伊通镇二道岭子村,占地面积18平方千米,为
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景区主要景点有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四进保雍寺、三进式汉白玉石牌坊、二龙戏珠影壁山门、万佛塔、满族传统民居春来和秋实小苑、汉白玉玉带桥、水榭餐厅、玫瑰园、雕梁彩绘回廊水榭、琴湖等。
牧情谷旅游风景区
牧情谷旅游风景区,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东南8千米,为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是集北方民俗文化、生态观光、休闲度假、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风景区。整个风景区由九情园和七彩谷构成,九情园分为风情萨满园、怡情植物园、雅情书画园、温情野营园、诗情白桦园、幽情鸟语园、激情嬉水园、闲情垂钓园和纵情狩猎园;七彩谷分为鸳鸯谷、黄花谷、神秘谷、逍遥谷、聪灵谷、天籁谷、心愿谷等。
荣誉称号
2016年2月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7年9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018年5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名单”。
2018年12月2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
2019年1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
2019年9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
2019年10月2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2019年12月2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五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合格名单”。
2020年6月30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
2023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2023年1月1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2024年1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