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四平市辖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吉林省四平市辖县,位于吉林省中部、四平市东部,地处长白山脉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总面积2527.1平方千米。截至2024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辖2个街道、12个镇、3个乡。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人口428467人。
历史沿革
晋朝时期,伊通属挹娄。
南北朝时期,属勿吉白山部。
隋朝时期,属高句丽。
唐灭高句丽,设渤海国,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伊通属中京显德府荣州。
五代时期,辽灭渤海国建东丹国,伊通属人皇王辉发部。
辽天庆五年(1105年),女真族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灭辽称帝,创建金国,伊通属东京咸平路。
元朝时期,地方实行行省制,设11行省,辽阳行省下设一府七路,伊通属咸平府开元路。
明朝初期,废元行省制,于东北设奴儿干都司,伊通分属奴儿干都司之塔山卫、勒克山卫、呼兰山卫、乌尔坚山卫、伊敦河卫、雅哈河卫、乌苏卫、穆苏河卫、呼鲁河卫等。明末,海西女真崛起,形成叶赫、哈达、辉发、乌拉四部,伊通大部属叶赫部,东南一隅属辉发部。
后金天命元年(1616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天命四年(1619年),灭叶赫,伊通全境尽归建州女真所属。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修筑京师至吉林驿道,伊通地当盛京至吉林之中,设蒙古霍罗、叶赫、赫尔苏、阿勒坦额墨勒、伊巴丹五处驿站。雍正六年(1728年),伊通设镶黄、正黄二旗公署,隶属永吉厅。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伊通河分防巡检,隶属吉林厅。光绪八年(1882年),建伊通州,属吉林府,同时建磨盘山分防巡检,隶属伊通州。光绪十三年(1887年),撤磨盘山分防巡检,改设分州,隶属伊通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磨盘山分州从伊通州划出,设磐石县,隶属伊通州。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赫尔苏分州,隶属伊通州。宣统元年(1909年),伊通州升为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3月,撤州建县,称伊通县,隶属长春道,设县公署,置县知事。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翌年设伪伊通县公署,隶属伪吉林省。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1日,伊通县与双阳县合并,称通阳县,伪县公署设在伊通街。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中国共产党收复伊通,建立通阳县民主联合政府。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5日,撤销通阳县,恢复伊通县和双阳县;同年5月20日,国民党占领伊通,伊通县政府转移辉南县境内。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1日,伊通县解放,县政府迁回伊通县城,隶属吉林省。
1956年11月,伊通县为公主岭专员公署所辖。
1958年,为四平专员公署所辖。
1983年8月,为四平市所辖。
1985年2月,为公主岭市所辖;同年12月,复归四平市所辖。
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四平市。
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辖2个街道、12个镇、3个乡:永盛街道永宁街道伊通镇二道镇伊丹镇马鞍山镇景台镇靠山镇大孤山镇小孤山镇营城子镇西苇镇河源镇黄岭子镇新兴乡莫里青乡三道乡。县人民政府驻永宁街道。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四平市东部,介于北纬43°03′—43°38′、东经124°49′—125°46′之间,东与长春市双阳区、东南与磐石市接壤,南接东丰东辽二县,西南与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毗连。全县总面积为2527.1平方千米,东西长76千米,南北宽66千米。
地形地貌
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东南部和西北部分属吉林哈达岭余脉和大黑山脉,多为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的60.8%。境内最高点为河源镇青顶山,海拔611米。中部、西部为伊通河与东辽河的冲积平原和侵蚀台地,地势大致由南向北倾斜,境内地貌按成因和形态可分6种类型:构造剥蚀低山、剥蚀丘陵、波状台地、山前倾斜台地、河谷平原、火山地貌。
气候
伊通满族自治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18900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5.5℃,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2.7℃,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17.1℃,年较差为39.8℃。极端最高气温35.5℃,出现在1972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0.2℃,出现在1970年1月4日。11月中旬封冻,5月中旬化通,最大冻土深度达160厘米。多年平均霜期长达227天,无霜期为138天。年平均降水量为651.7毫米,降水的年变率为18.5%。年平均风速为2.2米/秒,春季为4.3米/秒,夏季为2.6米/秒,秋季和冬季均为3.0米/秒,主要风向频率出现较多的是静风占19%,东南风占16%,西南风占11%。受地势高度和地形影响,县内各地气候有明显差异,大体分三个气候区:东南部低山丘陵低温多雨区、中部平原漫岗温雨适宜区、西北部大黑山高温少雨区。
水文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河流128条,分属松花江、辽河两个水系,跨东辽河、饮马河、辉发河三个流域。较大河流有伊通河、孤山河等。伊通河为县内最大河流,境内长77.8千米,发源于县境南部青顶子山北麓,由渗出泉集流而成,流向由南而北。伊通河过营城子镇,有杂木河、西苇河等先后流入,过县城后进入平原地带,先后接纳了干沟子河、双庙子河等支流。干流在马鞍山镇的赵家屯东流出县境,进入长春市郊区,向北流入新立城水库。从县城至新立城水库一段为中游。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截至2019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有耕地152866.33公顷(229.31万亩)、种植园用地1331.44公顷(2.01万亩)、林地65912.83公顷(98.86万亩)、草地672.23公顷(1.01万亩)、湿地825.51公顷(1.2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778.18公顷(23.6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261.79公顷(6.3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56.36公顷(15.97万亩)。
矿产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金属、非金属矿藏均有储藏,已发现的有金、银、铜、铁、铅、锌、硫铁、硅石、萤石、石灰石、麦饭石、硅灰石、玄武岩、膨润土、高岭土、粘土、煤、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30余种,矿产地200余处。
动物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野生动物:兽类有狼、狐、狸、狍子、貉子、灰鼠、松鼠、香鼠、鼬、刺猬、野兔等;禽类主要有环颈雉、沙斑鸡、鹌鹑、大山雀、苏雀、麻雀、铁雀、斑鸠、啄木鸟、布谷鸟、喜鹊、乌鸦、燕子、野鸭等;鱼类有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鲶鱼、青鱼、泥鳅鱼等。
植物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野生药用植物有细辛、五味子、黄芪、五加皮、狼毒等178种,多分布在东南部山区,次为西北部山区。野菜有寒葱、蕨菜、山芹菜、苋菜、荠菜、车前、蒲公英、小根蒜、苦菜、黄花菜、柳蒿芽、猫爪菜、山菠菜、灰菜等,食用菌主要有白蘑、榛蘑、松蘑、油蘑、杨树蘑、木耳、地瓜皮等。
水资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资源总计3.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径流量2.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1.16亿立方米,年人均水占有量580立方米,耕地年亩均水量153立方米。全县有中型水库(库容在千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4座。
人口
数量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人口428467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46人,占总人口数的24.0%。常住人口30.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48万人,城镇化率34.42%。
民族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满、汉、回、朝、蒙古等27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17.3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8%。
政治
经济
综述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6.94亿元,同比增长6.2%;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44.9:7.6:47.5;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6.63亿元,同比下降4.5%;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7元,同比增长7.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6元,同比增长8.5%。
第一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产业增加值48.06亿元,同比增长4.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08.97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农业产值24.84亿元,同比增长4.0%;林业产值9311万元,同比下降4.4%;牧业产值80.66亿元,同比增长5.5%;渔业产值4379万元,同比增长51.9%。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播种面积131986.8公顷,同比增长0.8%。粮食产量117.65万吨,同比增长2.9%。玉米播种面积124720公顷,同比增长1.2%,玉米产量1121998.989吨,同比增长3.2%。水稻播种面积5426.6公顷,同比下降1.9%,水稻产量48242.9895吨,同比下降1.9%。大豆播种面积1445.3公顷,同比增长3.6%。大豆产量2901.7762吨,同比增长7.8%。生猪存出栏量分别为557010头、1054658头,同比分别增长3.7%、0.0%。猪肉产量86182吨,同比增长17.4%。牛存出栏量分别为365859头、298898头,同比分别增长7.7%、7.6%。牛肉产量为51480吨,同比增长10.2%。羊存出栏量分别为60837只、103549只,同比分别增长0.25%、2.7%。羊肉产量为1309吨,同比增长5.9%。
第二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产业增加值8.18亿元,同比增长6.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同比增长8.8%,其中,采矿业产值同比增长13.4%,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5.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值同比下降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1%,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2%。
第三产业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产业增加值50.7亿元,同比增长7.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91亿元,同比增长4.8%。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26.97亿元,同比增长8.5%。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85.32亿元,同比增长13.37%。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共有中学30所,专任教师2545人,在校学生17245人。小学149所,专任教师2373人,在校学生12931人。
医疗卫生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共有医院5个。其中:县级医院1个、中医院1个、民营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22个、有村卫生室181个,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2274人,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143张。
社会保障
截至2023年末,伊通满族自治县拥有公办养老机构16家,共948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10家,共1583张床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2876人。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78户,共计201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062户,共计11517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07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5812人,其中,城镇居民44107人。
交通运输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长白、长辽、长梅和环长春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辽长铁路伊通段于2016年建成通车,结束了伊通没有铁路的历史。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客运量122.8万人次,同比增长22.6%;货运量1371.6万吨,同比增长37.9%;旅客周转量6894万人千米,同比增长17.6%;货物周转量387978.4万吨千米,同比增长18.3%;城市客运量1949万人。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伊通,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
方言
伊通满族自治县方言属东北官话,是北京官话方言次方言东北官话的地方变体,属于汉藏语系—汉语—东北官话—哈阜片—长锦小片。东北官话里,古入声的清音声母字今分归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且并无明显规律,这点与北京官话类似。但东北官话里的古清音入声字今转为上声的比北京多得多。东北官话四声调值和北京官话相近,但阴平的调值音比北京低。
非遗文化
满族珍珠球(伊通满族珍珠球),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传统体育运动。“珍珠球”是满族传承300多年的竞技活动之一,源于满族的一种劳动—采珍珠。“采珍珠”,满语为“尼楚赫”,在后金努尔哈赤时代,满族男、女青年在狩猎、采集珍珠劳动之余,欢庆丰收之际,会在陆地上用绣球“当珍珠”互相往鱼篓中投掷,投中者预示着未来能采集到更多的珍珠。2021年5月24日,满族珍珠球(伊通满族珍珠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风景名胜
伊通满族博物馆
伊通满族博物馆,是一座展示满族历史、文化和满族风情的专业性博物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占地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共有八个展厅,以七个展厅展示满族“源流”“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信仰”“伊通”等方面内容,共展示满族传世文物六百个种类,三千余件展品及图片和模型景观。
南山旅游风景区
南山旅游风景区,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南6千米处伊通镇二道岭子村,占地面积18平方千米,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景区主要景点有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四进保雍寺、三进式汉白玉石牌坊、二龙戏珠影壁山门、万佛塔、满族传统民居春来和秋实小苑、汉白玉玉带桥、水榭餐厅、玫瑰园、雕梁彩绘回廊水榭、琴湖等。
牧情谷旅游风景区
牧情谷旅游风景区,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东南8千米,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是集北方民俗文化、生态观光、休闲度假、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风景区。整个风景区由九情园和七彩谷构成,九情园分为风情萨满园、怡情植物园、雅情书画园、温情野营园、诗情白桦园、幽情鸟语园、激情嬉水园、闲情垂钓园和纵情狩猎园;七彩谷分为鸳鸯谷、黄花谷、神秘谷、逍遥谷、聪灵谷、天籁谷、心愿谷等。
荣誉称号
2016年2月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7年9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018年5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名单”。
2018年12月2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
2019年1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
2019年9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
2019年10月2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2019年12月2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五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合格名单”。
2020年6月30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
2023年1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2023年1月1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2024年1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入选“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6:3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