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文,男,汉族,1968年1月生,广东梅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86.09--1988.07 韶关师专体育系学习
1988.07--1990.10 翁源县总工会科员
1990.10--1993.01 挂职任广东省翁源县三华乡乡长助理
1993.01--1996.01 翁源县三华乡副乡长
1996.01--1997.04 翁源县三华镇副镇长
1997.04--2001.12 翁源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其间:1996.09-1998.12参加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1.12--2002.01 翁源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2002.01--2002.07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2.07--2002.09 翁源县经贸局局长
2002.09--2003.03 翁源县经贸系统党委副书记、经贸局局长
2003.03--2003.05 翁源县副县长,经贸系统党委副书记、县经贸局局长
2003.05--2005.08 翁源县副县长
2005.08--2006.11 翁源县副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6.11--2009.06 始兴县副县长
2009.06--2010.03 始兴县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03--2013.12 始兴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12--2016.08 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16.08--2016.10 韶关市曲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6.10--2021.07 韶关市曲江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21.07--2021.08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2021.08--2023.05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5月,伍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5月30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伍文的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查,伍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决策不当,造成巨额资金损失浪费风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伍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伍文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韶关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3年12月,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伍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等问题。
2024年11月,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关于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伍文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等问题。2007年至2022年,伍文任始兴县副县长、曲江区区长、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以及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推销产品的问题,其行为干扰和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我市营商环境。伍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