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证核对,是根据各种
账簿记录与
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
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对
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是指对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
总账有关
账户的
余额核对;总账与
明细账核对。总账与
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是指各种财产物资的
账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相互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材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材物实存数额核对;各种应收、
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对账,是指核对账目。为了保证
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可靠,
对账簿和
账户所记录的有关数据加以检查和核对就是对账工作。应坚持对账制度,通过对账工作,检查账簿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错记或漏记,
总分类账与
明细分类账数字是否相等,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月终要对账簿记录和
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发现错误之处,并进行更正,这也是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核对账证是否相符的主要方法如下:
账账相符,是指各种
账簿之间的核对相符,主要包括本单位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指标应该核对相符,本单位同其他单位的
往来账项应该核对相符。具体方法如下:
1 .看
总账资产类科目各种
账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账户的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即:
( 2 )总账各账户
借方发生额(或
贷方发生额)=∑总账各账户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
( 2 )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各个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期初、
期末余额应相等。
( 1 )会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的
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应该同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经管的明细记录的余额定期核对相符。
1 .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
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时,应即列作“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单位会计主管应经常检查此项工作。
2 .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核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允许以借条、
收据充抵现金。要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是否存在坐支问题。
3 .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
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员应在 3 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
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4 .有价证券
账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如国库券、
重点企业债券、股票或收款票据等)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5.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账的
账面余额,应定期与
库存数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账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 .各种债权、债务类
明细账的账面余额要与债权、债务人账面记录核对、清理。对于核对、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对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7 .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
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
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