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消的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现已取消。
2017年11月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2017-11-0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取消
.邵东市人民政府.2017-11-06
以前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还有用吗?
.济南市财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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