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消的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现已取消。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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