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
承办会计公证、咨询等业务的独立单位
会计顾问处是承办会计公证、咨询等业务的独立单位。它所从事的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似。单位或个人委托顾问处承办业务时,需付一定的费用。顾问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受省 (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成员由注册会计师组成。具体承办以下业务: (1) 检查会计帐目,提出查帐的书面报告。(2) 设计会计制度,为企业单位建帐,并指导会计制度的执行。
(3) 为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提出咨询意见。(4) 代办税务登记、所得税申报、企业登记、债权债务清算,商标注册、专利权申请等事项。(5) 代办拟订各种公司的章程、经济合同、契约以及有关各种财务会计事项。(6) 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时,代表委托人提出公证意见或仲裁意见和合理的方案。(7) 为各类型单位担任常年的会计顾问,帮助处理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日常重大事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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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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